近期,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执行行为评价机制,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建设,降低市场运行成本、高效开展政府采购市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健全评价机制。评价对象为茌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采购人、财政部门为评价主体,以采购项目为载体进行对代理机构的执行行为进行评价,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周期内实行滚动管理。
明确评价内容。明确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涉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以及履职情况的13个方面50项内容。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要求,由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组织开评标及服务的规范效率、人员的业务素质等环节涉及到的行为进行详细量化评价。
公开服务质量。对代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涉及的奖罚考评信息通过网站及时进行披露,代理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违法情形行为时,财政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强化守信、创新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将汇总各代理机构的得分情况并进行公开,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参照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作为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重要依据。倒逼代理机构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截止2023年3月底,已经对2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46个项目进行了信用评价,根据得分对代理机构进行了排名。下一步,茌平区财政局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机制,通过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共同打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